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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山西多措并举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9-12-24 09:49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程,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廉政教育更加扎实,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监督制约更加有力,源头治本更加有效,查办案件更加坚决,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进一步体现。 抓基础 筑牢思想防线 山西省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特别注重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体现到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之中。省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情况汇报,省纪委常委会先后数十次举办专题学习研讨会、情况汇报会、工作推进会,突出强调反腐倡廉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为了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山西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活动。特别是侯伍杰、邵建伟和武保安等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后,省委、省纪委及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省委书记张宝顺亲自作警示教育动员讲话,省纪委常委到各市各厅局作警示教育报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自觉性,省委组织300余名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听取《实施纲要》辅导报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联合举办了全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学习《实施纲要》培训班。各级各部门结合山西革命传统教育资源丰富的实际,将党风廉政教育同革命传统教育结合起来,建立了20余处廉政教育基地,在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抓根本 强化制度创新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保证,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 山西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一是将党委(党组)中心组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宣誓、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利用本地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等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二是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的选拔任用;三是在总结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了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联合信访举报网络,实行网上举报、统一协调、归口办理信访件的监督机制。此外,为了加强对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在省委党校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教研室。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上,建立了省级领导同志带队,对全省各市落实责任制情况、省管干部年度工作情况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综合考核的“三合一”制度,省纪委常委和省直工委领导带队对省直各部门进行集中考核的“四合一”制度,强化了责任意识,促进了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连续三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表彰奖励,同时对93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抓关键 强化监督制约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 山西省委、省纪委紧紧抓住权力运行这个重点,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司法机关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规范和约束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保证了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的顺利实施。 围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2007年全省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665项,协助建章立制788条。制定了《山西省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办法》等制度和规定,在全省各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重点开展了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专项监察,全省共有952人申报了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涉及股金1.561亿元,撤股人数和撤出金额均超过99%。   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山西”、创优发展环境为目标,把群众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重点行业、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省级领导和厅局“一把手”走进直播室直接与群众对话,现场回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质询,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有力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从而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抓源头 发挥治本功能 山西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坚持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自觉地用改革的办法不断解决廉政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公共行政权力,重视审批权、人事权和财经权的制约监督,切实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案件查处方面,山西省创造的“一案六报告”制度(一份调查报告、一份案件剖析材料、一份检查或监察建议书、一份工作总结报告、一份被调查对象个人忏悔材料、一份给同级党委的案件查处情况),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省纪委、省监委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省直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和公示,对确认的审批项目全部制作了项目确认书;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省委出台了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领导干部任用的“三个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重视和加强了司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省纪委常委会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和中央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针对当前工作实际,正在着手制订《山西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目的就是为了把成熟的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抓惩处 强化案件查办 严肃惩治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山西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把查办案件工作紧紧抓在手中。 在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意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巡视工作和深挖“案中案”、“案外案”,进一步拓宽案件来源的渠道,发现了许多案件线索。 结合山西是煤焦大省的实际,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发生在煤焦领域的典型腐败案件,在山西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利用人事权买官卖官、利用司法权徇私枉法的案件;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有力地惩治了腐败分子。 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道铭在深入全省110多个县调研后深有感触地说,如果说三年前有人对中央颁布《实施纲要》重大意义认识还不够深刻的话,那么三年后的今天,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践则充分说明:党中央及时制定颁布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是完全正确和十分必要的。只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重点”重抓,就能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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