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直机关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2.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指导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换届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审批〔涉及职务提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
4.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
反映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5.领导中共厦门市同安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6.负责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等的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
7.组织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领导区直机关工、团、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同安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李伟中 联系电话:0592-755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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