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厦门市直机关 “十佳巾帼服务品牌”活动工作方案
各直属妇委会: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提高妇女组织服务软实力,扎实推进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开辟为群众办实事的新领域,挖掘妇女工作新亮点、新特色,打造品牌活动,激发品牌活力,强化品牌效应。经市直机关党工委研究决定(《关于开展庆国庆、喜迎十八大“十个一”系列活动的通知》厦直党【2012】57号),市直机关妇工委针对巾帼文明岗以及妇女比重较大的岗位多为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特点,拟在市直机关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巾帼服务品牌”活动,在市直机关妇女组织中推选服务有力、工作创新、富有实效的鲜活典型,以机关巾帼良好的风貌、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一、评选十佳巾帼服务品牌的主题、组织、条件
(一)评选主题:围绕“立足岗位彰显巾帼风采 率先垂范诠释服务真谛”主题,推荐参评的巾帼服务品牌应为具有独创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特色工作。
(二)推荐组织:市直机关各直属妇委会。
(三)参评条件:
1.有能够体现部门单位工作特色、服务特点和核心要求的品牌名称、标识、理念、核心价值观,创建时间长达1年以上,且目前仍持续运作的服务品牌;
2.有比较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较为有效的创建措施、相对完善的品牌创建工作流程体系及品牌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等保障机制;
3.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示范导向作用,属于创建单位首创。
二、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直属妇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渠道和资源,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动员各个巾帼文明岗挖掘服务特色品牌,参与市直机关“十佳巾帼服务品牌”评选活动。
(二)推荐申报。市直机关各直属妇委会对所属妇女组织申报的服务品牌进行准确定位,填写《市直机关 “十佳巾帼服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报同级机关党组织考察论证后,研究确定1-2个服务品牌推荐为候选对象,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市直机关党工委妇工委汇总。
(三)考评调研。由市直机关党工委领导带队,带领 “十佳巾帼服务品牌”评选小组,对候选巾帼服务品牌进行考评调研工作。
(四)研究确定。召开市直机关“十佳巾帼服务品牌”研究会,根据考评调研情况进行评比,研究审核并报经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
(五)社会公示。在厦门市机关党建网及办公区域等进行公示5天。
(六)表彰大会。2013年“三·八”节期间,对评选出的市直机关“十佳巾帼服务品牌”进行表彰,同时授予“学雷锋”标兵岗称号。
(七)宣传推广。收集服务品牌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资料,用于制作宣传画册,进行宣传推广。
三、推荐时间
市直机关各直属妇委会于9月30日前将研究确定的候选巾帼服务品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市直机关党工委妇工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gw0592@163.com。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直属妇委会要加强领导,大力支持此次评选活动,要注重扩大推荐报送工作的发动面,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搭建平台、挖掘亮点、树立品牌、推广经验切实做好市直机关“十佳巾帼服务品牌”推荐工作。
2、实事求是。各直属妇委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真正把服务贡献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本单位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创新型鲜活典型推荐上来,通过推荐申报工作调动各级妇女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挖掘服务新举措,提升自身服务软实力,摸索为民服务的新着力点与切入点,纵向推进本次评选工作。
3、总结提升。各直属妇委会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及时补缺补漏,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深化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妇女工作科学化水平
联系人:邓美丹、黄苑彬
电 话:5046282
邮 箱:fgw0592@163.com
附:厦门市直机关“十佳巾帼服务品牌”申报表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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