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各直属妇委会:
作为市直机关妇女工作的一项品牌活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激励广大妇女爱岗敬业、成才奉献,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升“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平,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市直机关妇工委报经市直机关党工委同意,决定进行2012年度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恪尽职守、诚实劳动、遵纪守法、文明从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做贡献。
二、推荐范围
市直各部、委、办、局(含企事业)妇委会所属的各行业中女性比较集中的处、科、站、所、服务中心等均可参加推荐评选活动。
三、推荐条件
1、争创岗位中女性比例占50%以上,有一位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2、文明岗成员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文明岗成员应发扬 “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成绩突出。有50%以上的女性成为本岗位的能手。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设立领导机构,建立创建活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6、岗位上要做到三有:有一支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有服务承诺卡;有监督电话。
四、推荐方式
以各直属妇委会为单位,通过自荐、申报后,由各单位“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或党组织考核研究,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审核验收、党工委最后确定。
五、具体要求
各单位妇委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进行把关,每个妇委会推荐上报的巾帼文明岗须经本单位的妇委会和党组织认真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1000字的事迹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市直机关妇工委。
联系人:邓美丹、黄苑彬
联系电话:5046282
邮箱:fgw0592@163.com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中楼320室,市直机关党工委妇工委
附件:厦门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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