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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市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先进妇女工作者”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10-01-18 14:37
各直属单位妇委会:   近两年来,市直机关各级妇女组织广泛发动机关女干部女职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岗位、巾帼建功,在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机关妇女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再创新业绩,市直机关妇工委决定,于2010年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之际,表彰百名市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先进妇女工作者”和“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及名额   1、在直属妇委会中评选“先进妇女组织”20名。   2、在直属妇委会专兼职干部中评选“先进妇女工作者”40名。   3、在“巾帼文明岗”中评选“巾帼建功标兵”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妇女组织的条件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机关妇女素质有新的提高。一是重视妇女的理论学习以及各方面新知识的学习,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二是围绕“四有”、“四自”教育,联系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一至两项活动。三是创办妇女网站、专刊、宣传栏,或在本单位的有关刊物及网站上交流妇女工作的做法、经验。   2、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妇女组织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一是广泛开展“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含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表彰。独立开展有特色的各项竞赛、评比、表彰活动。在本单位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基础上,推荐并被评上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二是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机关妇女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撰写论文、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市直妇工委调研活动或论文撰写活动。三是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及经验交流活动,单位有评选、有表彰。四是积极参加扶贫助学、“大爱助孤”等各种献爱心公益活动,宣传发动面广,妇女参与人数多,成效比较显著。   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为机关妇女办实事、好事。   一是组织学习宣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引导机关妇女增强维权意识。二是关心机关妇女的成长,建立妇女档案,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妇女干部,并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三是关心机关妇女的疾苦,热情帮助特困女职工排忧解难。四是积极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机关妇女的意见、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4、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得到增强。一是妇女组织健全,按期换届改选,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工作逐年有创新,整体作用发挥好。二是机关妇委会工作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3次以上委员会议,做到妇女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项任务落实、效果好。三是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妇女工作重视支持,每年主动向党组织汇报1—2次妇女工作,争取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得到支持。机关妇委会主任参加机关党委会或列席党委会。四是积极参加上级妇女组织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上级妇女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向市直妇工委提供本单位妇女工作信息。五是机关妇女工作在机关的各项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领导和妇女群众的认可。   (二)先进妇女工作者的条件   1、加强学习,勤勉工作,成为党的路线、方针的坚定贯彻者,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热心机关妇女工作,积极出点子、想办法,较好完成上级妇女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妇女工作有创新。   3、热心为机关妇女群众服务,乐于奉献,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善于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成绩显著,受到妇女群众的拥护。   (三)“巾帼建功标兵”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参加“非税杯”读书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工作实践。   2、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奋力拼搏,锐意进取,艰苦创业,积极响应“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的号召,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各行业的工作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积极参加扶贫助学、“岗村结对”、“大爱助孤”等献爱心活动。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评选方式,由单位妇女组织推荐单位党组织把关。   2、评选组织机构由市直机关妇工委委员组成。评选结果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定、表彰。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有关评选工作。2010年2月5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附件一式2份,报送市直机关妇工委。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必须填写,字数不超过500字。另附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材料力求特色鲜明,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生动。所报纸质材料请同时准备一份电子版发往妇工委邮箱fgw0592@163.com。   联系人:邓美丹、汤淑惠,联系电话:5046282。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3楼320室。   附件:   表一:2008—2009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推荐表   表二:2008—2009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妇女工作者”推荐表   表三:2008—2009年度市直机关“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表彰先进 先进妇女组织等 通知 发:各直属妇委会 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妇联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9年12月29日发  存档(2)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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