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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09年度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9-08-07 16:05
各直属妇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战略部署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引导机关女干部深入持续开展“当好三个表率、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面向基层开展工作,深化 “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直机关妇工委报经市直机关党工委同意,决定进行2009年度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直各部、委、办、局(含企事业)妇委会所属的各行业中女性比较集中的科室、站、所、服务中心等均可参加推荐评选活动。   二、推荐条件   1.“巾帼文明岗”女性占集体总人数50%以上,其中一位负责人为女性。   2.集体成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心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成为行业学习的榜样。   3.行业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职责明确,人人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工作成绩显著。   4.结合本行业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有效地提高集体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5.新申报的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应获得过本单位或本系统荣誉称号。   6.新申报全国、省、市级的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应获得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三、推荐方式   以各直属妇委会为单位,通过自荐、申报后,由各单位“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或党组织考核研究,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审核验收、党工委最后确定。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妇委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进行把关,每个妇委会推荐上报的巾帼文明岗须经本单位的党组织和妇委会认真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1000字的事迹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版于2009年8月30日前报市直机关妇工委。(电话传真:5046282. 邮箱:fgw0592@163.com)   附件:厦门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传真   单位女性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工总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所占比例 %   主要事迹主要事迹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妇工委意见 年 月 日   注:附上典型材料一式两份,8月底前报市直机关妇工委。联系电话、传真:5046282,邮箱:fgw059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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