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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导游活动的意见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6-07-16 18:58
各妇委会、巾帼文明岗:   为提高厦门市文明城市文明水平,建立一支具有专业导游水平的服务队伍,并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厦门市重大活动志愿者队伍储备导游人才,厦门市直机关妇工委决定成立“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导游队”,现就“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导游队”活动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开展“当好三个表率、服务跨越式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的文明成果,弘扬“四自”精神,当好主人翁,积极热情的投入到我市重大工作的宣传活动中,向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来宾全面展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的发展和厦门市文明城市的文明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世界合唱比赛和“9.8”贸洽会的召开。   二、活动口号   我志愿,我光荣。   三、组织领导   厦门市直机关成立巾帼志愿者导游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傅元盛   副组长:阎建红   成 员:王秀珠、苏侦、李献艺、林琴、陆军、陈宣华、孙雅玲、张弘、张小青、周京红   四、活动安排   1、 选拔:7月11日之前,为宣传发动和报名阶段。由各妇委会、巾帼文明岗推荐并报本单位机关党委批准的方式,将优秀女性和热心公益事业者推荐到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导游队。   2、 培训:8月中、下旬,厦门市旅游培训中心将对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导游队全体成员统一进行礼仪、接待、讲解等方面的培训;9月上旬,培训人员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发放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导游员上岗证书。导游条件较好者还可以进一步深造报考市旅游局颁发的专业导游证书。   3、 使用:巾帼志愿者导游员经过自学和集中培训,志愿者除了承担本单位日常接待工作,还可以配合我市一些重大活动的部分礼仪、接待、导游、解说等巾帼志愿者活动。   4、 管理:巾帼志愿者导游员的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直接管理,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导游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导游活动和导游业务指导,并对志愿者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5、 奖励:巾帼志愿者导游员在导游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发挥作用、出勤率高、可纳入市直机关妇工委的评先考核范围,并由市直机关妇工委直接授予“优秀巾帼志愿者”荣誉称号。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000六年七月五日   (附:厦门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导游员报名表)      厦门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导游员报名表   姓 名 单位 电话 手机         请参加人员于7月7日前传真:504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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