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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知荣辱、献爱心”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6-06-07 17:11
          各妇委会、巾帼文明岗:   根据厦巾领字[2006]2号《关于在全市“巾帼文明岗”中开展“知荣辱、献爱心”活动 的通知》精神,结合机关妇女工作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一对一”助学结对子活动。凡在大嶝中、小学已经结对子的单位要继续帮助贫困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每学年缴交书杂费150元,中学生初一、初三每缴交250元;初二缴交255元。   二、开展“知荣辱、献爱心”活动。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以农村、社区、开发区为重点开展送知识、送法律、送健康等行动,为农村和社区贫困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三、开展“岗园共建”活动。拓宽创建领域,服务新农村建设,组织部分“巾帼文明岗”与集美区后溪镇新村的5位“巾帼女能手”开展“岗园共建”活动,帮助农村妇女走致富道路。   四、开展“妇校共建”活动。组织有关妇委会与漳州市(厦门市妇联对口扶贫点)平和县长乐乡长乐村中心小学、集美区后溪镇新村中心小学开展“妇校共建”活动,帮助学校及农民工子女、外来员工子女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巾帼文明岗”关爱社会、服务困难群体的时代风貌。   五、举办“文明礼仪”骨干培训班。提升“巾帼文明岗”的创建水平,强增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市巾帼文明岗抽查考核工作。   六、成立“巾帼导游志愿者队伍”。举办导游志愿者培训班,发挥导游志愿者作用,宣传和服务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七、举办“五小公民夏令营”活动。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利用暑期组织干部子女到农村、到军营、到历史名胜古迹等地实地体验和感受生活,让子女们懂得什么是荣?什么是耻?培养合格的“五小公民”。   以上意见,望各妇委会、巾帼文明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于九月底将活动情况汇总报送到市直机关妇工委,传真:5046282,E-mail:dgwfgw@yahoo.com.cn。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6年6月7日            附一:市直机关“岗园共建”申报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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