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巾帼文明岗”、巾帼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厦直妇工委[2006]05号
各妇委会、妇女组织、巾帼文明岗:
按照市委全面落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引导机关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厦门市的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面向基层开展工作,深化 “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市直机关妇工委决定五月份对在“巾帼建功”活动中涌现出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授牌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直各部、委、办、局(含企事业)妇委会所属的各行业中女性比较集中的科室、站、所、服务中心等均可参加推荐评选活动。
二、推荐条件
1、“巾帼文明岗”女性占集体总人数60%以上,其中一位负责人为女性。
2、集体成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心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成为行业学习的榜样。
3、行业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职责明确,人人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工作成绩显著。
4、结合本行业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有效地提高集体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5、新申报的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应获得过本单位或本系统荣誉称号。
6、申报到上一级的巾帼文明岗,原则上要满两年才能申报,并写好申报材料向市直妇工委提出申请。
7、巾帼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是在近年来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巾帼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参与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有关重大活动,深入开展“一对一”助学帮困活动,实施“春蕾计划”,拓展活动领域,有较典型的生动事例和较突出的成果和成效。
三、推荐方式
以妇委会为单位,通过自荐、申报,然后由市直机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考核研究,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定的方式最后确定。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妇委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进行把关,每个妇委会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本单位的党组织认真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1000字的事迹材料,均为电子版,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到市直机关妇工委。(电话传真:5046282. 邮箱地址:dgwfgw@yahoo.com.cn)
附件:
(一)、厦门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二)、厦门市直机关巾帼志愿者先进集体推荐表
(三)、厦门市直机关优秀巾帼志愿者推荐表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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