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投入“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共创美好新生活”万名巾帼志愿者第二次大行动活动的通知
为了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根据厦妇[2005]018号《关于开展“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共创美好新生活”万名巾帼志愿者第二次大行动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市直机关妇工委决定,各直属妇委会、巾帼文明岗要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到参加全市开展的万名巾帼志愿者第二次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2005年4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时。
二、具体要求
1、参加对象:各直属妇委会、巾帼文明岗女党员、巾帼志愿者(包括今年拟申报的岗)。
2、活动地点:各妇委会、巾帼文明岗可直接联系周边社区或在单位附近自行开展活动。
3、活动内容:以岗位便民服务、环境卫生、文艺宣传、文明督导、扶贫助困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也可以妇委会为单位,组织巾帼文明岗与附近社区、部队、学校等开展“文明共建”活动。组织女党员、巾帼志愿者进社区开展手拉手、结对子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积极投身到创文明城市的行列中。
4、有关要求
(1)、精心部署,统一行动
各妇委会(巾帼文明岗)要高度重视这次巾帼志愿者大行动,把它作为这次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结合岗位和周边环境的特点,突出主题,因地制宜地开展此次大行动。
(2)、各巾帼志愿者队伍要在各活动场所,亮出“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共创美好新生活----巾帼志愿者大行动”活动主题,各巾帼志愿者小分队要打出岗旗,佩带巾帼志愿者授带,积极营造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活动氛围。
(3)、各妇委会、巾帼文明岗要将此次活动的内容和地点,于4月15日上午前,传真到市直机关妇工委。传真:5046282,联系人:王丽明。同时为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报送信息。邮箱:dgwfgw@yah00.com.cn
附表
厦门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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