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拟在市直机关开展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五月--六月,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当时间开展教育活动。
二、活动主题: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主题,通过教育月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模范。
三、教育内容:1.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贺国强同志的工作报告。2.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主要精神。3.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主要精神。4.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5.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及县纪委书记的楷模-王瑛先进事迹等。
四、方法步骤:宣传教育月活动从5月份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教育对象为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安排适当调整活动时间和内容。
整个宣传教育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学习。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理解和把握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第二阶段查摆问题。要针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的领导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看一看我们的宗旨意识牢不牢固,理论和实际脱节不脱节,责任心和事业心强烈不强烈,政绩观正确不正确,个人主义存在不存在,纪律观念严明不严明,真正把自身的问题查清找准。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在开展教育月活动中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各个阶段的安排结合起来,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习实践活动,把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落实方案的重要内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五、基本要求: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是我们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式,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细化计划,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教育形式,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确实取得实效。学习活动中,要与贯彻中纪委全会、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有机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与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有机结合,与本单位工作有机结合,特别要与当前应对挑战、推动发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抓好结合,切实把学习教育月活动的成效体现到激发斗志、鼓舞干劲、理清思路、推动工作上来。
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报送信息。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市直机关纪工委。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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