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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9-09-14 11:21
厦直纪〔2008〕2号         关于开展2008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在学习党章、践行党章、遵守纪律、服务发展方面当好表率,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根据2008年市直机关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决定五月在市直机关开展以“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以“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纪观念和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切实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要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推进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尤其要在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上下功夫、见成效,引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章的要求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带头坚定思想信念,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表率;带头严守纪律,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带头严以律己,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带头开拓创新,做干事创业、促进发展的表率。教育月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1.认真学习党章。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十七大党章的基础上,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读与精读相结合,听取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辅导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总纲部分和党员标准及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党内生活准则及党风党纪等方面的内容,深刻领会党章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党章的精神实质,使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成为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2.对照查摆问题。以支部为单位,过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章要求,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弱化的问题。看是否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二是纪律观念淡化的问题。看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六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发挥作用一般化的问题。看先进性意识和党员意识强不强,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立足岗位有效履职;工作上是否存在得过且过,做表面文章的问题;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突发事件,能否挺身而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落实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开展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党内生活、转变作风、严肃公务纪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把党章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机关建设的各个方面。   三、基本要求   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结合开展“当好三个表率,服务跨越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构建和谐机关活动,将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上党课。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能吸引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的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党章、守纪律、作表率的良好氛围。我委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交流总结学习情况,确保教育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报送信息。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市直机关纪工委。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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