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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7-10-18 10:38
厦直纪〔2007〕12号         关于确定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深入开展,确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经研究,拟确定市公安局、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厦门海关、市中级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市劳动社保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等十五个单位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希望上述单位立足自身实际和单位特点,认真开展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积极探索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新方法、新路子,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请于11月底前书面形式报告市直机关纪工委。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反腐倡廉 廉政文化 示范点 通知   发:各相关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   抄报:市纪委,市直机关党工委。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存档(2)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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