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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7-04-16 08:50
厦直纪〔2007〕3号         关于开展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的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经研究,拟在市直机关开展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纪委七次全会、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着力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推动工作、为民负责、公正廉洁的形象,为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教育内容:   1.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省纪委二次全会上卢展工同志的讲话和陈文清同志的工作报告;市纪委二次全会上何立峰同志的讲话和黄杰成同志的工作报告。2.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三、步骤方法:   宣传教育月活动从4月份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教育对象为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适当调整活动时间和内容。   整个宣传教育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学习、提高认识。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中广泛深入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把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学深学透。通过学习,全面掌握、准确理解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第二阶段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基层党组织要以此为主题过一次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要针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摆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通党员也要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整改。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推动工作。要探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重点回顾总结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内动力是否明显增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找准找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通过总结提高,推动工作。   四、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将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领导带头,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动机关作风的转变。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细化计划,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教育形式,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确实取得实效。   2.抓好结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教育月活动要与学习传达贯彻中纪委全会、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有机结合,与党工委开展的“当好三个表率,服务跨越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与健全机关作风建设有机结合,与本单位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抓好结合,切实把学习教育月活动的成效体现到激发斗志、鼓舞干劲、理清思路、推动工作上来。   3.巩固成果,探索建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教育月活动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总结提高,积极探索建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活动中,要注意总结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一批为民、务实、清廉、作风正派的典型。我委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适时交流总结学习情况。   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请于5月底前报告市直机关纪工委。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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