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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新春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7-01-29 15:46
厦直纪〔2007〕1号         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直属党组织、纪检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引导党员干部过一个祥和喜庆、廉洁文明的节日,根据闽委反腐办(2006)09号和厦反腐办(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政风的关键,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直机关党员多,党员领导干部多,抓好廉洁自律工作尤为重要。元旦、春节等节日是各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过好廉洁关。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一是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二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报批。三是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四是严禁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包括“六合彩”)。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五是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弘扬艰苦奋斗作风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计划,加强节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宣传教育。要不断创新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说服力和有效性。节日期间,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政治学习等开展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如发送廉政短信、制作廉政台历、寄送廉政一封信等,积极营造廉洁过年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八荣八耻”和“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和拜年,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下级机关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准借“两节”之机违反规定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违反规定滥发钱物。严禁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加强节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三、认真执行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带头遵守并组织落实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直机关纪工委将结合文明单位考评、文明处室评选等活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元月九日                                          主题词:廉洁自律 节日期间 通知   报:市纪委,市直机关党工委。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7年1月9日印发   存档(2)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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