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纪检组织: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在市直机关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热潮,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经研究,今年四月份继续在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营造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良好氛围,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党政机关,为增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领先优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教育内容:
1、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省纪委八次全会上卢展工同志的讲话和梁绮萍同志的工作报告;市纪委七次全会上郑立中同志的讲话和陈修茂同志的工作报告。3、《中国共产党章程》
三、步骤方法:
宣传教育月活动从4月份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教育对象为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适当调整活动时间和内容。在宣传教育月中,各单位可采取分散学习和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可以利用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等形式,集中安排一段时间,深入学习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可以通过墙报、简报、网站、知识竞赛等及时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颁布《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明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四、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教育形式,努力使宣传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
3、注重实效。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要见实效。通过教育活动,体现知与行、学与用的结合,做到教育和工作两不误,用教育促进工作,用工作检验教育成效。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及时总结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