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厦门机关党建
当前时间:12时10分29秒加入收藏
关于继续在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4-04-27 15:53
各直属党组织、纪检组织:   去年,市直机关党工委、纪工委在市直机关开展了第一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在市直机关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热潮,经研究,今年三月份继续在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这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党政机关,为全面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学习内容:1、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省纪委五次全会上卢展工同志的讲话和梁绮萍同志的工作报告;市纪委五次全会上郑立中同志的讲话和陈修茂同志的工作报告。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4、《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5、《中国共产党章程》   三、步骤方法:宣传教育月活动从3月份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教育对象为市直机关党员干部,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适当调整活动时间和内容。在宣传教育月中,各单位可采取分散学习和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文件,座谈讨论,对照检查,自我改进、自我提高。   宣传教育月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三月上旬)为学习宣传阶段,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上述所列的学习内容,特别要将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学深学透,利用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集中安排一段时间,深入学习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要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通过墙报、简报、网站、知识竞赛等及时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市直机关纪工委将编印相关的学习资料、知识问答,分发给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并利用厦门机关党建网站、《机关党的工作》刊物、《机关党建讯息》、《机关纪检工作》集中进行宣传和学习交流,同时,召开座谈会、适时举办学习讲座,促进学习深入开展。第二阶段(三月中旬)为对照检查阶段,各单位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注意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要对照两个《条例》,认真查找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实施党纪处分中存在的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形成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抓好本单位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的同时,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各项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要严格遵守《纪律处分条例》,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各单位要结合教育月活动,安排一次党的组织生活,联系对照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化思想认识,并提出本单位的整改措施。第三阶段(三月下旬)为总结巩固阶段,市直机关纪工委将深入各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了解面上基本情况,发现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并将在稍后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中进行情况交流,同时将进行三个条例(加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网上知识竞赛,检验学习效果。市直机关各单位也要对前一段学习教育情况进行回顾,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   四、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教育形式,努力使宣传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交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有效方式和好的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党风廉政经常性教育的长效机制。   3、注重实效。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要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宣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与搞好今年工作相结合,与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相结合,要体现知与行、学与用的结合,做到教育和工作两不误,用教育促进工作,用工作检验教育成效。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