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市直机关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拟在市直机关实行跟班培训制度,采取以干代训的形式,由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推荐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直机关纪工委跟班培训,参与市直机关纪工委办理信访件、查处案件等,以加强对各专兼职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同时密切市直机关纪工委与各纪检监察组织的沟通和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班培训对象和条件: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专兼职干部。要求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推荐程序:由各纪检监察组织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人选,报市直机关纪工委,纪工委在汇总各单位上报名单后根据情况安排培训。
三、跟班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期为一个月。
四、要求:采取跟班培训制度,目的在于加强市直机关与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联系,进一步整合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力量,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更多了解市直机关纪检监察面上情况,强化对专兼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请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研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合适人选参加。
各单位请于1月10日前将推荐干部名单报市直机关纪工委。
联系人:陈琳、李松,联系电话:5052563。
附:推荐跟班培训干部基本情况表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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