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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03-01-22 10:50
  各直属党组织、纪检组织:   近日,市纪委召开全市贯彻“六个机制”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部署了我市下阶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两节”期间制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会议精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直机关纪工委拟在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的《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重温中纪委、监察部及省市纪委有关禁止收受红包、反对奢侈浪费的文件,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从2002年12月下旬至2003年2月上旬。   二、内容:1、省委下发的闽委发[2002]11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   2、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的其他规定等。   3、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的规定》(厦纪发[2002]42号)。   4、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5、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三、步骤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拟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2月下旬,为宣传发动阶段。市直机关党工委准备召开一场动员会,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也要结合实际,相应启动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第二个阶段,2003年元月,为学习教育阶段。市直机关党工委将组织编印有关党政纪条规及相关学习资料,分发给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学习,并利用机关党建网站、简报等集中进行学习宣传,同时,还将联合有关单位召开一场“廉内助”或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座谈会,并组织一次书面答卷,检查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情况,促进学习深入开展。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将宣传教育月活动内容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联系对照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开展学习讨论,广大党员干部要利用支部政治学习时间,将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增强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通过墙报、简报、互联网、知识竞赛等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先进典型,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声势。第三阶段,2003年2月上旬,为总结提高阶段。市直机关党工委将深入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了解面上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市直机关各单位也要对前一段学习教育情况进行回顾,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四、要求   1、要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六个机制”是省委针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即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和廉政责任机制,是深入推进我省、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构建综合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要求,总结和概括了我省反腐倡廉工作实践,是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新认识。通过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必将使我省我市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抓好省委《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我们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一项实际行动。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我们要将省委《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作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认识建立完善“六个机制”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根据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目标、阶段性任务。   2、要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制定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制度,在新的形势下,按照责任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我们要将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责任制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当前,要通过学习教育,做好下一轮党建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3、要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与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相结合。近几年,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来,送收红包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对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应当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我们要将禁止收送红包,反对奢侈浪费作为当前重点。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两节”期间是送收“红包”和大吃大喝、滥发钱物、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问题的多发期、易发期,要早计划、早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学习讨论,突出抓好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禁止印制、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不搞无实质内容的互相走访、拜访活动等重点,确保主管范围内不发生赠送和接受红包的违纪行为。要向全体干部倡导“明白做人,明白做事”,念好“廉政经”,过好“廉政关”。刚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的规定》,强调和重申了有关纪律,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要通过广泛宣传、学习,在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中普遍形成“送收‘红包’无小事”的意识,绷紧廉政这一根弦,让送收“红包”远离机关。市直机关党工委和纪工委要强化督查,严肃纪律,把制止赠送和接受“红包”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核实,问题属实的,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是市直机关贯彻落实省委反腐倡廉“六个机制”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教育月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请于2003年2月10日前上报市直机关纪工委。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厦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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