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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以“党的建设与厦门跨越发展”为主题的优质党课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厦门机关党建 时间:2011-03-04 17:17
各直属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经研究,市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在市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以“党的建设与厦门跨越发展”为主题的优质党课教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主题突出,观点正确。教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央、省、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的总体安排,结合纪念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的活动要求,着力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着力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上下功夫,着力在“加强党建促发展”上下功夫,切实把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与促进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很好地结合起来。   2、联系实际,努力创新。授课内容必须紧密联系各自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实际,立足于分析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立足于为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出谋划策。   3、立论鲜明,条理清晰。论述准确,逻辑严密,文字通顺,资料翔实,融政治性、教育性、艺术性于一体。   4.符合要求,格式规范。送评教案须有授课人、授课时间、授课对象、听课人数、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和讨论题以及必要的板书设计等项目。   二、征集要求   1.凡在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底,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成员、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支部书记撰写并已对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授课的、以“党的建设与厦门跨越发展”为主题的党课教案均可参评。   2.拟报送参评党课教案的单位,应提前10天将党课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反馈给市直机关党工委宣传处(市行政中心中楼313室,联系电话:5095200)和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市行政中心中楼717室,联系电话:5052344),以便安排评委到现场观摩。   3.送评教案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报送。格式样本附后(教案正文不再出现作者单位和姓名),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参评。每篇党课教案的字数掌握在4000-8000字,报送时间截止2011年10月15日。   4.送评教案须附上党课光盘(或录音带)和授课现场的图片一张。   三、评选事项   1.市直机关党工委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选,对优质党课教案给予表彰,并从中推荐若干篇教案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全市评选。   2.除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全市评选外,市直机关党工委还将组织评委,评选2011年度市直机关优质党课教案。获奖教案将作为优质党课教案范文,编入有关文集向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推荐。   四、其它事项   1.各级党组织要安排本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成员特别是党建第一责任人和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的领导给党员讲党课,并推动各级党组织领导特别是基层党支部书记给党员讲党课制度的落实。为鼓励更多的基层党支部书记讲党课,今年党课教案评选继续向基层党支部书记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请各直属党组织对基层报送的教案进行指导、把关和筛选,每个直属党组织一般选报3篇。   3.各级党组织要以评选优质党课教案活动为契机,对本单位落实基层党组织领导给党员讲党课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市直机关党工委宣传处。   本通知附教案格式一份。参评的党课教案请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直机关党工委宣传处,书面一式10份,同时将教案电子文档发送至dgw5095200@163.com和xm5052344@163.com。 联系电话:5095200,5365098;联系人:王亚真。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度厦门市   直机关优质党课教案   (格式)   (统一用A4纸型)   题 目(二号宋体)   一、授课人(职务):   二、单 位:   三、授课日期:   四、听课对象:   五、听课人数   六、教学目的:   七、教学重点难点:      (封面字体除标题外均为三号仿宋体,间距为固定值30磅)                  报送单位盖章: 推选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推选单位: 年 月 日      [正文]      题 目   (标题字体为二号宋体)      正文(正文字体为小三号仿宋体,间距为27磅,即每页25行,每行29字)                           讨论题:(字体为四号楷体,间距为25磅)   1.   2.   3.   (注:在正文中不出现作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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